临沂一小区物业要求居民预交一年的物业费,引来部分居民不满,质疑该收费存在违规行为。据物价部门介绍,物业公司可以预收物业费,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最近小区开始收物业费了,这原本也是应该的,但开发商和物业通知要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这是不是不大合理啊?”20日,市区刘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在市区蒙山大道与涑河南街交会附近的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公寓房,近期,开发商通知业主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这让他很不解。“之前住的小区都是每两个月收一次物业费,我听过最多的也就预交半年物业费,业主社区,这个小区一下子要交这么长时间的物业费,我想知道是不是属于乱收费啊?”
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楼盘,工作人员表示,广西路灯,将向物业了解情况后,由物业工作人员回复收取物业费的相关情况。但直到下午发稿前,烘干,记者仍未收到该楼盘或物业的回复。下午5点,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对该情况不清楚,如了解情况需要问楼盘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提前收取物业费,但不得强制预收超过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是业主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交纳一年的物业费,比如有相关的优惠活动等情况,但物业不得强制收取。”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预先收取全年物业费的做法明显违规,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