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记者 陈符号 | 海口报道
在小区物业供职终止后,物业公司不离场也不移交相关手续,该怎么办?针对此情况,4月1日,海口市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了一份“行政惩罚当时告知书”:责令海南某阳物业供职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维多利亚花园小区原物业公司)限期移比武续,内蒙古物业,并拟惩罚6万元。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针对物业公司“赖场”开出的首张罚单,在全省范围也是第一例。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15日,海口市秀英区维多利亚花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原供职该小区物业的海南某阳物业供职有限公司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供职合同。同年10月26日,该小区第三次业主年夜会表决通过解聘物业决议,山西物业,小区业委会也向物业公司发去了关于终止前期物业供职的通知函。
鉴于上述物业公司到期后未退出小区,本年1月3日,物业天津,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处事处专门向物业公司送达了一份《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策划小区物业供职移比武续。据了解,海南某阳物业供职有限公司诉维多利亚花园小区业委会相关官司,其诉请或被法院接纳,或物业公司自行撤诉。
4月1日,针对海南某阳物业供职有限公司逾期未策划小区物业供职移比武续,海口市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了一份“行政惩罚当时告知书”。该告知书称,经查明,该物业公司在物业供职从2020年1月13日终止后十日内,未策划移比武续,已逾期两个月。综合行政执法局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解决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部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移交物业,并处以每月3万元罚款,共计6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讲述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这也是该局开出的首张“物业不移交”行政惩罚当时告知书,“给当事企业留有相应的述说、争辩时间,接下来将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置惩罚。”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知记者,据其把握的情况,这是目前海南因“物业赖场”做出的第一张行政“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