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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竟被物业收取垃圾清运费(图)

作者:admin 2018-02-15 我要评论

空置房物业费究竟能否优惠,幅度是多少,有没有明文规定?明明买的是精装房,小区物业却要收一笔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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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置房物业费究竟能否优惠,幅度是多少,有没有明文规定?明明买的是精装房,小区物业却要收一笔垃圾清运费,又没产生任何建筑垃圾,何来清运费,这是不是物业在乱收费?……昨天,市物价局发布3月价格投诉统计,全市共受理价格信访举报(含投诉、咨询)1348件,比上月增加406件,从反映类别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停车收费、网络购物、物业管理、商品零售和社会服务。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典型案例,很具指导意义,给大家消费生活提个醒。

 

  空置房物业费可打七折?

 

  也要满足六个前提条件

 

  市民高先生来电投诉称,自购住房2014年12月交房,未装修也未入住,2015年全额缴纳了全年物业费,2016年小区物业公司给予了公共服务费七折的优惠,但现在物业公司要求2017年物业费全额缴纳,高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享受到24个月的优惠期限,希望价格主管部门协调查处。

 

  空置房物业费优惠,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而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印发的《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综上两个文件,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享七折优惠,但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办理入住手续后,且未装修、未居住、未使用的;其次,是新建普通住宅,二手房和非普通住宅不适用;第三,处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未成立;第四,业主需事先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第五,优惠期间为交房后24个月内,超出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最后,仅为物业公共服务费优惠,其他物业收费项目不优惠。以往,有不少市民对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有的认为是所有物业收费项目都优惠,有的认为装修而未入住的也符合条件,有的认为任意24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有的则忽视了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

 

  精装房也要收垃圾清运费?

 

  由开发商支付除非合同有约定

 

  近日,市民郑女士投诉称,其购买了精装修房,交房时开发商已经将房屋装修好了,拿房后自己并未再次进行装修,但是现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缴纳每平方米5元的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郑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装修何谈垃圾清运费,希望价格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根据《关于进—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有关规定的意见》,“对于居民住宅装修(含二次装修)过程中建筑垃圾的清运,属环卫部门的有偿服务内容,统一名称为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收取,凡由物业管理部门、安全卫生小区负责管理的住宅,由上述部门向需装修的居民代收后缴环卫部门”。由此可见,居民住宅装修产生了建筑垃圾,应缴纳垃圾清运费,但郑女士购买的是精装修房,而且拿到房子后并未进行二次装修,也就是说郑女士所购置的精装修房的装修行为是在其获得产权前实施的,曦聚绰,实施的主体是房屋的开发商,因此,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类似的情况还有二手房的交易,购买二手房后不实施装修的也不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如果向这一任业主收取上一任业主的垃圾清运费也是不合理的。但物价部门的相关调解人员认为,情况也并非绝对,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对装修垃圾清运费有协商约定,并写入了购房合同,则应履行合同,比如郑女士如果购房时与开发商合同约定装修垃圾清运费由她承担,那么即使购房后未实施装修,她也应承担该项费用,但如果未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业主社区,则应由开发商承担该项费用。

 

  扫墓客激增停车场临时收费

 

  要明码标价也得定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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