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2007年国家施行的《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规范和促进了物业管理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省城镇化快速推进,物业管理作为一个全新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但与此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滞后于这一形势。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很有必要在遵守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开门立法
据介绍,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事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与城市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我省对出台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相当重视和慎重,在起草和审议过程,多次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在媒体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反复修改。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开门立法。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卫华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涉及城市里作为业主的千家万户、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利益,社会各界关注度相当高。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是二审,准备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然后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这在我省是第二次。一般的条例是二审就可以通过,由此可见省人大常委会对出台《条例(草案)》的高度重视和慎重。
委托社会力量起草
2008年5月,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委托贵州大学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我省第一个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也是国内大学首次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起草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是我省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次创新。借鉴国内许多先进省市的经验,贵州大学起草的草案非常规范,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2009年9月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有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的会议,根据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到征求意见结束,共有50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有21家单位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讨论热点反复修改
2010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10家物业服务企业、10家业主委员会主任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带队到贵阳市调研,听取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部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有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的会议,对征集到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条例草案(讨论修改稿)》。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的场面非常热烈。关于装修保证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应该收装修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不应属于物管公司所有,要全面考虑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资金的管理安全和物管公司的管理需求问题,对个别违反管理规定的业主要有约束力,但要对资金的管理使用作出规定。关于维修资金问题,大家认为,从物业管理的需求来看,应该收维修资金,但法规需对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资金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和复杂,不能及时解决维修问题,建议对主管部门管理资金的方式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解决使用难问题。有委员举例说,如经常碰到的小区电梯坏了因申请维修资金程序和时间复杂而不能得到及时维修现象,影响业主的出行。
面对纠纷期盼法律规范
“某某城,天堂还是地狱?”这是一位网友在网上的调侃,言辞虽有些激愤,但也道出了业主和物管公司的矛盾。在贵阳某会计公司上班的吴女士就是该楼盘的业主,说起和物管公司的种种,连连摇头和叹气。
“一连20多天,我一提起回家就害怕,为啥?我家住24楼呐,物管公司有本事把电梯停了。”事情的发展大致是位于贵阳市中心的该楼盘在房屋还没有买出或租出去的早期,物业公司为了尽快将楼盘炒热,大力地推销房子,于是招商引资来了很多家酒吧。没曾想到的是短短两年不到这片楼盘热了起来,楼中的酒吧生意也极为火爆。但火爆的生意却让住户们苦不堪言,噪声扰民不说深夜两三点钟窗外还在灯红酒绿,电梯的使用率也因为超高而频繁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