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物业网讯 2月6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报备员制度的通知,业主社区,文件就建立本市物业企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报备员制度作出具体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我市目前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主体主要为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修资金使用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使用效率,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5〕189号)的精神,曦聚绰,决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报备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报备员制度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
起30日内持规定材料至黎明房地产综合服务大楼二楼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报备员相关事宜,业主社区,每个物业服务企业至少上报1名报备员。物业服务企业报备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对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报备完毕的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员,我局将在“福州市物业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微信平台上予以公布,报备员可优先免费参加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的行业培训,及时获取维修资金动态资讯和政策变化情况。
二、 报备所需材料
1、 物业服务企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报备员登记表(维修资金备案表);
2、 报备员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简介;
5、在榕物业管理项目汇总表。
原标题: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报备员报备流程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