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名单报告备案制度
1.企业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名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2.上述人员发生变更,业主社区,业主社区,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变化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3.报告备案的目的,是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4.报告备案后,消防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设施维保报告备案制度
1.企业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
2.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4.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曦聚绰,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5.维保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消防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1.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自我评估。
2.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3.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原标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三项”报告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