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记者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原《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废止,《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5日颁布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珠海市将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措施,例如业主将拥有信用资讯档案,拒交物业费行为或将被录入该档案,从而使业主受到一些限制性约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英彦在发布会上指出,《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有立法权以来,市民关注度最高、立法难度最大、调研论证最深入、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
珠海市住规建局局长王朝晖表示,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今年将适时出台包括“实施细则”在内的若干配套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各项制度将于2018年全面铺开。
1、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详解:“实施细则”将结合新条例的亮点逐一细化、落实,确保新条例可以有效实施。
2、建立“电子投票系统”
详解:业主大会召开难、投票难是市民的一个共识。其中原因之一是目前的投票机制不够全面、措施不够便捷,部分不在本地居住的业主无法实现及时投票的目的。另目前的投票环节中,是否是业主本人投票或者受托人是否获得业主的合法授权,是引发纠纷的一个关键原因。基于以上原因,市住规建局将抓紧建立电子投票表决系统,从而使业主大会召开程序更加透明、公证、效率。
3、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详解:珠海今年将制定出台《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解决目前业主大会拟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可依的法律空白,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流程,从而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
4、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详解:珠海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破解了珠海住宅小区维修难的问题。这次在《条例》中又对这项制度做进一步完善,为贯彻条例精神,今年我局将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届时将对该制度做进一步细化。
5、制定《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详解:今年我局将制定《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该办法涵盖物业管理领域中全部环节承接查验的内容,在该承接查验办法中,物联招聘,将更多的赋予政府部门、业主的监督权,加强并细化建设单位的承接查验义务。
6、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资讯管理平台”
详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原则上由业主行使监督的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业委会委员当选后,如何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使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真正的实现维护业主合法利益的基本目的,是目前物业管理领域一大难题。为此,我局将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资讯管理平台,对业主委员会实施动态监督,促使业委会实现有序运作;同时采用信用资讯记分办法,业主社区,作为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任免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参考依据,可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良性动作。
7、建立“业主信用资讯档案”
详解:根据条例第88条规定,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业主信用资讯档案: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用,经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拒不履行义务的;为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相应的,如果业主信用资讯档案中如有不良记录,将可能被予以公示,业主社区,或被进行相关限制性约束。
「记者」潘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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