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已正式印发,根据《流程》,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同时,物联招聘,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表决(在物维系统打印分摊业主确认表)、集体讨论等形式征求业主对使用方案的意见,并须经“双 2/3”业主同意方能使用维修资金。
须经“双 2/3”业主同意
《流程》明确要进行预算审价。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组织实施单位可通过物维系统向专户管理银行委托的审价企业进行预算审价,或自行选择审价企业进行预算审价。组织实施单位将审价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告7日以上。
《流程》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在物维系统填写使用方案,通过物维系统生成并打印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10日以上。
根据《流程》,须征求并公示业主意见。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表决(在物维系统打印分摊业主确认表)、集体讨论等形式征求业主对使用方案的意见。经“双 2/3”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将投票表决结果按规定时限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30日以上,采用集体讨论、电子投票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7日以上)。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组织实施单位将表决结果录入物维系统。
审核期间派2名以上管理部门人员查看使用项目
《流程》明确,中心七区(越秀、荔湾、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南沙)办理划拨资金程序: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使用项目再次进行现场查看。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物维系统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划拨通知书》报告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收到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出的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划转通知要求,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相应帐户。
外围四区(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办理划拨资金程序: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派出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使用项目再次进行现场查看。符合条件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收到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按照划转通知要求,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相应帐户。
紧急使用不需提供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流程》也做了特别指引。
根据《流程》,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物联招聘,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正常情况下,申请划拨资金的程序是:组织实施单位通过物维系统上传施工三个阶段照片、竣工验收报告、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发票等资料,提出划拨资金申请,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2)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3)使用方案、(4)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5)施工合同、(6)竣工验收报告、(7)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发票(对应金额)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不过,如果遇到紧急使用,业主社区,则不需提供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
原标题:广州市住建委出台《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