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价服〔2012〕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供职程度,尺度物业供职收费行为,掩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供职企业合法权益,匆匆进物业供职行业健康倒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国务院《物业解决条例》、《安徽省物业解决条例》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供职收费解决实施法子》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亳州市范围内的物业供职收费及其解决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供职收费,是指具有物业供职资质的物业供职企业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解决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解决,掩护解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可能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解决局负责全市物业供职收费的监督解决,各县物价局和物业解决行政主管局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供职收费的监督解决。
第五条 物业供职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供职程度相适应的原则。物业供职企业在物业供职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供职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供职。
第六条 倡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供职企业;鼓励物业供职企业开展正当的价值竞争,匆匆进物业供职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收费范围
第七条 物业供职收费根据物业供职内容的性质和分歧特点,分袂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供职收费中的物业综合供职费、车辆停放解决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供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供职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报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供职费、物业供职企业蒙受委托开展的特约供职等其他供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供职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值行政主管局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山西物业,根据物业类型、供职内容、供职等级和供职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发表。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供职收费标准,由单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被迫的原则当时约定,不得强行供职,强行收费。
第十条 物业供职解决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解决;
(二)物业共用部位、民众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采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民众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解决;
(四)车辆停放解决;
(五)做好平安防范和秩序掩护工作;
(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解决工作;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解决和物业档案材料解决;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民众性供职内容。
第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供职企业可以采纳包干制可能酬报制的方式约定物业供职收费标准。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供职企业支付固定物业供职费用,盈亏均由物业供职企业享有可能承担的物业供职计费方式。
酬报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供职资金中按约定比例可能约定数额提取酬报支付给物业供职企业,别的全部用于物业供职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可能不够均由业主享有可能承担的物业供职计费方式。酬报制的物业供职收费按合同约定策划。
第十二条 物业供职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供职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供职企业的利润。
物业供职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门:
(一)供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掩护费用,电梯检测费用;
(三)物业解决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掩护费用;
(四)物业供职企业办公费用;
(五)物业供职企业实施物业解决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的年夜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
用,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供职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供职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出物业供职成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