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1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并指出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辽宁省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今年将主要开展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点化解县城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力做好公租房保障、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物业管理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贯彻《条例》
2018年全年,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全社会发动"的原则,采取网上答题、行业竞赛、传统(新)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物联招聘,指导各地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一是制定物业费定价与调整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
二是编制出台物业服务标准。
三是修订《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是制定第三方评估及信用评价办法。
五是指导各市在年底前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以及管理使用办法。
(三)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
一是制定改善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切实提高业委会成立率。
二是探索在业委会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烘干,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的能力。
一是从3月份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以集中解决物业投诉为重点,推广使用"易安居"物业投诉报修平台,及时受理、解决业主投诉报修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加强与民心网的互联共享,畅通群众投诉解决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关怀的身边小事。
二是开展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认定。上半年认定一批服务质量好、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和企业,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三是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托易安居平台业主反馈的评价意见,年底前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四是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制定《辽宁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和《辽宁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设立信用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是推行物业招投标。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提倡优质优价,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建立管理档案。
二是沈阳、鞍山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试点。
三是适时召开现场会,以典型带动,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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